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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事项

作者: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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