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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员工工伤费用的账务处理

作者:劳动纠纷

企业支付员工工伤费用,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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