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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如何处理

作者: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商,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工经商,影响工作任务或者经事业单位提醒拒不改正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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