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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残疾人可以解聘吗

作者:劳动纠纷

事业编制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聘,但不得以残疾为解聘理由: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受到开除处分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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