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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让做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可以仲裁吗

作者:劳动纠纷

上司让做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只是临时的不需要仲裁,长期的则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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