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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基数标准计算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的三个要点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构成基数标准计算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的三个要点是什么

由于法律没有界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内涵及外延,各级各地法院在确定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基数时,标准不一:

一是仅以债务本金为基数;

二是以债务本金加履行期限届满前的利息为基数;

三是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用、鉴定费、律师费之和为基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综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虽然其核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不能过分加重债务人责任,导致债权人获得超额利益、债务人不堪重负的后果。出发点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统一裁判尺度,追求执行措施合理得当。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债权人保护力度的强度差异,保证法律的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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