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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身体不适应享受的待遇是什么呢

作者:劳动纠纷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身体不适,应按照职工患病的待遇享受,包括: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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