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属于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返聘的退休人员、协约承包的承包商,不受《劳动法》保护。其他情形,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受《劳动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