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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具有效力吗

作者:劳动纠纷

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存在以下情形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一般为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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