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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作者: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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