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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负责人怎么去承担责任

作者:劳动纠纷

分公司的负责人无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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