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打错账户的,可以让对方返还,对方不返还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回。发工资打错账户,对方了解情况后不愿意返还的,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