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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劳务合同的关系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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