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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合并员工有权拒绝吗

作者:劳动纠纷

公司部门合并员工有权绝句。如果公司部门合并使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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