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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了五天,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走吗

作者:劳动纠纷

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了五天,不想继续工作了,不可以直接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想辞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果是在试用期间想辞职的,提前三天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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