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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销员工补偿不同意如何办

作者: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注销,员工补偿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定有异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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