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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作者: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用人单位、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做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工伤认定超期的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

3、伤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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