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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辞职报告

作者: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并不需要递交辞职报告,如果不愿意续签的,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即可;而辞职报告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交给单位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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