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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提前通知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提前通知对方,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对方即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决定不续签的,则无需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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