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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法条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法条是什么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法条是《刑法》第四百条的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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