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不是一回事。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裁员、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下给劳动者的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而失业金是在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的,从社保经办机构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