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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主体,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的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如果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者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该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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