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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作者:说法律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构成犯罪既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是什么

1、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未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

(4)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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