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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是哪些

作者:说法律

一、流窜作案是哪些

1、流窜作案是指作案范围跨市、县管辖范围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关于流窜犯的认定

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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