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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代通知金的赔偿呢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如果法定的终止情形,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支付代通知金是发生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中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与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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