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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是金融诈骗罪吗

作者:说法律

冒名贷款是金融诈骗罪吗

冒名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首先,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下具体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然后,我们来看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怎么认定:

原则上讲,只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这些典型的诈骗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除非有相反的事实或证据否定这一点。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范围:

1、获得信用贷款之后,恶意地处分(例如大肆挥霍)贷款,导致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

2、获得担保贷款后,未经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分业已质押、抵押、担保的财产、有价证券等,导致到期贷款不能偿还的;

3、合法取得贷款后,因投资经营严重亏损等原因不能偿还贷款,携带部分贷款潜逃的;

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就贷款用途有特别约定,却将贷款用于其他高风险投资领域,导致贷款不能偿还的;

5、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就贷款用途没有特别约定,但没将贷款用于合法经营,却将贷款使用于走私、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的。

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

1、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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