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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说法律

一、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单位的公信力;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条件

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3、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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