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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力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公司依法协商一致后,签订的电子版劳动合同具有效力。电子数据的形式也视为书面形式。双方可以在电子版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电子章,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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