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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规定累犯刑法上量刑起点

作者:说法律

一、有没有规定累犯刑法上量刑起点

要构成累犯,必须要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能否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十八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对于累犯来讲,要构成累犯首先要是在前罪释放后的五年内再犯罪,其次必须要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只是应当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就不会构成累犯。如果您还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意见,请您登陆醉学网主页与我们的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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