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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一、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任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的行为,都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无论嫌疑人是出于怎样的目的才去伪造武装部队的印章的,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伪造武装部队印章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能判处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以上是醉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需帮助,欢迎上醉学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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