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要约定合同效力的,可以约定附条件生效,或者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