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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五)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二)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三)强买强卖商品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对于强迫交易罪的犯罪行为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醉学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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