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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会获罪吗

作者:说法律

袁*祥系**通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自1998年6月至2002年8月间,在实际没有进行任何化肥销售的情况下,先后5次为他人虚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涉案金额63万余元。受票一方持**通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向多家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了进项税申报并作了抵扣,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8.2万余元;作为公司会计的宋*琼,在明知公司违法的情况下,继续参与虚开发票。

同时,该公司于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间,采取销售货物不入账,设置账外账等方式隐匿销售应税收入265万余元,不进行真实的纳税申报,偷逃增值税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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