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因为没活干给职工放假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要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放假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