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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劳动纠纷

补贴津贴如果是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给职工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项所得是免征个税的。但如果是单位主动发给职工的,被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津贴补贴,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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