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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判判多久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求此时的易燃易爆设备是正在使用过程中,要是实施破坏行为的时候并没有使用,比如还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这个时候并不能按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以上是醉学网小编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解答,更多相关法律咨询,请上醉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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