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是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可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犯罪情节很轻、或数额很小等。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有罪,但免责。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从而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免除刑事责任不是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当法律规定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是的。
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也就是说,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将诉讼环节终结在检察院阶段。
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免于刑事处罚仍构成刑事犯罪,会保留案底。无罪,不受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区别如下: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个是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而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算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等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两者不是一个意思。
不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已经构成犯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予以刑事处罚。
无罪释放,指的是经案件侦查,当事人没有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因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