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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如何认定

作者:说法律

一、刑讯逼供如何认定

(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刑讯逼供: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2、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能构成此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依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有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行为,可以认定为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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