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处理的风险有: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三、合同债务的内容出现漏洞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四、合同债务的恶意履行;
五、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