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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案件在公安那里可以撤案吗

作者:说法律

强奸未遂案件在公安那里可以撤案吗

强奸未遂案件在公安那里不可以撤案,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对于犯强奸罪未遂的犯罪分子一旦案件被立案之后是不能进行撤案的,这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家需要根据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清楚其中的相关情况,对于这点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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