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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可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作者:说法律

强奸未遂可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强奸未遂可作为离婚的证据。

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如果夫妻之间要进行离婚,那么关于一方强奸未遂的可以作为证据,这在法律上也能得到相应的支持,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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