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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晚,曾在南京市栖霞区赛世香樟园小区当过三个月保安的朱某返回小区。23时许,他发现深夜归来的女业主李某,便采用威胁手段将她挟至一幢住宅楼的地下车库机房内,意欲实施抢劫。后因怕李某报警,朱某产生强奸后杀人灭口的念头,便将李某按倒在该机房内的床垫上实施强奸,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后朱某又猛扼李某颈部致其死亡,当场劫得手机、手镯、戒指、手链等随身财物。

除此之外,法院还审理查明:朱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6月2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9月29日被假释出狱,考验期限至2012年1月19日止。2010年9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假释考验期内,抢劫、强奸、杀害被害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强,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处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假释,与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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