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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作者: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是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申请书、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材料,许可机关认为满足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等条件,才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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