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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如何处理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

作者:说法律

一、最高院如何处理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2)、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裁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条

二、申请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后,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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