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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代收代付是不是职务侵占

作者:说法律

一、现金代收代付是不是职务侵占

1、现金代收代付,如果属于正常的结算业务的,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结算的,而商业结算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最为常见的中现金的交易,包括现金给付和现金转账等,现金的代收代付是属于正常的结算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现金代收和代付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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