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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怎么认定

作者:说法律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怎么认定

1、实施下列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可以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1)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实施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可以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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