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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何认定

作者:劳动纠纷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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