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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外收保护费被判寻衅滋事罪

作者:说法律

去年,新京报记者在天通苑北地铁站卧底20天,证实有男子长期据守在地铁站外,强行向小摊贩收取“保护费”。5月18日,独家报道《地铁站外的隐秘江湖》刊发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今年1月4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两主犯陈*军、姚*飞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初至5月19日期间,被告人陈*军在昌平北七家镇东三旗村八十四亩地私自搭建大棚,并纠集被告人姚*飞等人对此地摆摊的商贩恐吓威胁,以500元每月的价格强行让摊贩租其自建棚,向摊贩违法收取租金。

2015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姚*飞等人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轰赶摊贩过程中,无故滋事,与在此购买小吃的路人陈-林、陈*倩发生口角后对陈-林进行殴打,后被告人姚*飞持剪刀将陈*倩脖子划伤。经法医鉴定,陈-林被刺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昌平区法院根据被告陈*军、姚*飞犯罪事实、性质等,判处被告人陈*军、姚*飞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

恐吓商贩,私收保护费一牟取不法利益,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不符合规定。这是在天子脚下,而不是其他地方,两名犯罪分子不知收敛,竟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所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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