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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贪官假装单身,受贿千万如何处罚

作者:说法律

【事件经过】

3月22日,被视为“小官巨贪”典型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42岁的黄*辉被控受贿案,在广州中院番禺沙湾法庭开庭审理。

相关证据显示,2008年3月28日,黄*辉与妻子梅某到香港办理了结婚注册登记,这导致黄*辉以前工作单位的同事都只知道他有女朋友,却不知他已婚。与此同时,黄*辉从2008年开始购买房产,全部登记在妻子梅某或梅某的姐妹及哥哥名下,直到2014年被查办,梅家人名下已屯了11套房产和8个车位,其中总房价最贵的一套在号称珠江新城“最豪楼盘”的侨鑫汇悦台,总价款5210万元。

【法律解读】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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