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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地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领取地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则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在户籍地,在其他地点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在其他地点领取养老金;如果有多个参保地,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则可转移至户籍地来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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